缴纳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属违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这里所说的“合法权益”,就是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法权益。因此,为在职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
《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而法律法规条文上凡是出现“应当、应该”字眼,一般意义上都解释理解为“必须、强制”的意思。
《条例》同时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举报大张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联系我。请不要要求我整理本人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身份证等)到中心归集执法科反映情况,因为所有一线员工都没有缴纳公积金,有没有缴纳你们最清楚。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2-08 11:16:1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对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处理,并已向该单位下发协助核查通知书。中心会持续跟进关注并督促单位。
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科:6493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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