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郡汇景湾11月15日18号楼19层业主故意纵火遗留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
当时15点左右,我与媳妇在家吃饭,不满三岁孩子正在午觉,媳妇已怀孕8个多月,突然闻到烟味,开门检查,发现楼梯电梯间全是浓烟,给孩子穿好衣服沿楼梯下楼,碰见很多邻居,脸都是黑的,全是烟熏的。后来消防派出所都来了,问题解决后,得知是19层业主因家庭矛盾,在电梯间烧她老公衣服造成,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纵火,对本楼栋其他业主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当天19层业主被派出所带走,第二天却公然出现在小区,跟无事人一样,听说是她出具了间歇性精神病病例。如果此事就此不了了之,部分业主因吸了浓烟至今还在医院,家里装修墙面全是黑灰,这些问题是否有人承担责任。并且19层纵火业主,现在仍居住在家,是否能保证她不再有其他过激行为,是否会有杀人等其他行为,谁可以保证,公共场合故意纵火,一份精神病病例就可以安然回家,是否合理合法。
详细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到蓝郡汇景湾物业咨询,以上陈述仅代表个人,望尽快给个答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11-18 16:40: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此警情已由古城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二中队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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