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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12破产,养老金2019到2012拖欠三年,今年11月办理退休需补交这三年养老金,收取滞纳金可以理解,但是要收取双倍的合理吗,破产时国资委承诺个人补交后报销.这双倍的滞纳金怎么办。
滞纳金 补交 退休 收取 办理 破产 保障局 拖欠 报销 人力资源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09 16:49:03
网友你好: 具体问题您可以咨询参保登记科,电话60652611。 感谢你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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