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芳林南路社区居民,在社区申领4555社保补贴。昨天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我查到我名下注册有个体工商户,不符合申领社保补贴的条件。我今天去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过个体工商户,注册人非本人,而且已于2008年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时注册的身份证号跟我是重号,我又去相关公安部门查询该重号人已在公安机关更改过身份证号码。 有咨询社区人员,社区人员让我打63892630咨询社保局经办人员,社保局人员 告诉我只能去工商局把此营业执照吊销我才可以申请补贴才可以! 现在的问题是该工商户身份证号跟我是一样,但名字不一样,工商部门不可能依据我的身份证就去办理此公司户的相关证明,或者是注销手续。社保局依据此判定,我不符合申领社保的条件是否合适?我该去哪里申诉此事。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02 15:53:47
已和本人沟通,宣传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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