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原单位离职时,因社保离职原因提交错误,导致在河南省人社网上营业厅,无法办理有关手续。我是自动离职,提交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去伊滨区社保大厅现场也被告知无法更改,而且因为离职原因错误,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正常待遇。经咨询12333和我的律师朋友,被告知:社保营业厅离职原因错误,不影响享受国家的社保待遇。具体操作是:在业务层面,社保增回原单位,然后当月再办理减员重新提交,或原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带相关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更改信息,经办人员核实更正就可以了。如果单位拒绝配合,可以走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如果社保局拒绝配合,也可以走司法程序。我想问一下伊滨区社保局领导,我连续交社保那么多年,到能享受正常的社保待遇时,因为这个离职原因的选项错误而无法享受,我们老百姓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目前国家还有配套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离职原因错误,且社保局拒绝更改,在原单位同意重新配合提交资料更改,社保局也拒绝作出变更。到底是怕麻烦,还是流程上走不了?我的正常权利如何维护?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9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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