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若不归你们管,还望告知,别当做没看到,音信全无。
洛龙区劳动仲裁裁决无法律依据,罔顾事实。
1,仲裁当天开庭前,仲裁员直接跟我说我要求被单位非法辞退的赔偿金一项因我无法提供证据,不支持。证据是用来证明事实的,事实清楚不需要证据也可以成立,而仲裁员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说此条不予支持,开庭时连提都不提。
2,本人于4月28日在上家单位离职,然后我在网上投简历,于5.4日在洛阳洛汝给水净水设备有限公司面试,于5.6日在此单位正式上班。期间因加班无费用,无理由扣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然后我开始拒绝加班,于6月底被辞退。本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6月份双倍工资,仲裁员不予支持,理由是上家单位在5月份才把我社保停掉,我与洛阳洛汝给水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在六月才成立。劳动关系是以发生劳动事实为依据,本人与洛阳洛汝给水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事实,并且用人单位也无异议,仲裁员却以社保为由,认为我与洛阳洛汝给水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在五月份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持我的请求。
3,我与洛阳洛汝给水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约定基本工资3000,另外再加绩效。我提供了5月份的工资单及银行流水。单位捏造了个工资条,我当庭不承认此工资条,仲裁员直接否决我的证据,采用用人单位的工资条,按1920发工资。1920元为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社保后发到手的数额,仲裁员居然裁决如此数额,除去应纳保险岂不是比洛阳最低工资还要低?正常人谁会同意这个工资,扫马路也比这待遇好。
以上种种现象,我严重怀疑,要么仲裁委员会的人不懂法,凭经验喜好人情直接断案,要么知法犯法,藏污纳垢,只顾个人利益,罔顾公民权益。不管那种情况,仲裁员都是严重渎职行为,还望详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10-20 15:00:54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该案件是根据当庭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仲裁员的庭审调查进行的裁决,在申请人领取裁决书后曾对裁决结果不满,仲裁已经对其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告知其仲裁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如对该裁决结果不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上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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