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0-12-31 17:22:47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办非常重视。我办将积极与高新区人社局进行协调,争取早日发放到位。
瀛洲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31日
Goden 2020-09-02 17:00:3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乡镇社工从2020年1月开始,元旦、清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均在小区值守,截止9月创建,早5点到晚九点半,周六周日无休止加班,不允许请假,不允许休假,请问高新区是否已经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枉顾律法规定,如若没有,加班费用请及时核算落实。
Goden 2020-09-02 16:31:53
从2020年1月开始,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回复社区工作人员不属于一线防疫人员,相关补助我们不再提。要讲法律我们就讲法律请问元旦,清明节等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请问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按照国家法律及合同规定,从2020年一月到9月加班费用为什么不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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