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洛阳恒泰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3月27日我司参加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拍卖活动,以最高价竞得“天润购物广场"商住楼1号楼3单元(写字楼)四至八层(建筑面积2072.15平方米)的房屋。
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洛执字第232-2号裁定,位于本市涧西区天津路与景华路交汇处“天润购物广场"商住楼1号楼3单元(写字楼)四至八层(建筑面积2072.15平方米)的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洛阳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洛阳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到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因该楼盘存在诸多问题,原房地产开发商河南省恒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存在违规开发建设,且该项目的开发方、建设方均破产注销,导致该楼盘始终无法办理各项产权手续。期间我司多次持判决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得到回复均无法办理,告知我司此楼盘为问题房产暂时无法办理。2020年经政府及洛轴破产管理部门积极努力下,现已能够办理房产证,但因时间较长,需要缴纳较多滞纳金。2004年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并非我司原因造成的,且因企业现经营困难,办理房产证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请问滞纳金是否可以减免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0-08-31 10:18:06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并为您解释了相关的契税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企业产生的契税滞纳金无法进行减免,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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