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您好!
城市管理提现着一个城市、领导和部门的形象及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自5月8日本人提出我们洛阳交通和停车秩序混乱造成交通乱象的问题后,交警部门立即采取多种形式的措施使得交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反观涉及城市管理局的行动和跟进有些迟缓,三个月过去了本人持续现场观察得到的答案是:乱象依然存在!为此再次强烈建议:
一、市城市管理局与交警部门及各城市区、各区城管局、各道路路长负责人密切配合根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各区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对一些道路人行道进行了改造提升,安装了隔离桩,但是依然挡不住机动车辆的碾压和乱停乱放,简直可恶至极!对于这些车辆,市城管局应出台文件与财政局配合除了处罚外,加收
人行道维修费。另外,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各区城市管理局对于辖区道路被损坏的隔离桩进行升级修补,被人为破坏的应加大处罚力度。
二、市城市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区政府密切配合向市领导汇报:(1)将原九州宾馆改造地块进行置换用作大型综合立体停车场用地。(2)可否向市里建议将东周王城广场西侧、工商银行大楼后的东周王城百货临时门面房等进行拆除改造为园林式大型地下和地上立体停车场,原有商户考虑安排在闲置多年的国贸大厦;将现改名为文博商厦大楼的地下设施进行恢复为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将中央百货大楼地下设施进行恢复为非机动车辆停车场;(3)王城大道原福地灯具城已搬迁,将该地块改造为中型立体停车场供周边停车使用,取缔周边路面停车。(4)将王城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和西北角设置为生态园林式大型立体停车场,从而取缔王城公园、富雅东方、凯悦大厦等周边乱设的地面停车场。(5)将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北角与有关部门沟通停止门面房设置,设置为立体停车场。
三、建议市城市管理局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老城地下商业街、纱厂路新华地下商业街利用率不高,考虑改造为地下停车场?
四、市城市管理局与各区、商务局和大张公司配合规范治理大张购物门前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再者对于景华路与陇北一路交叉口人行道长期被大张购物圈占问题应该治理,责令其恢复人行道功能。
期盼城市管理局为了洛阳的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真正拿出热情规范我市停车场设置和停车秩序井然这个老大问题给办好。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0-08-12 18:04:05
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及停车问题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区道路公共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局拟开展城市区公共区域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治理城市区停车乱象,有效缓解群众停车难、出行难问题。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持续推进2020年民生实事32个停车场建设工作、年度新增停车泊位10000余个;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区高架桥桥下具备条件的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在居民居住密集区选定合适路段施划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缓解潮汐性停车压力;探索“共享停车”模式,有效开发利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智慧停车平台功能。结合实际情况,整合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拓展城市智慧停车平台功能,适时显示各停车设施的位置、空余泊位数及收费标准,实现停车管理精细化、智慧化;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停车场(位)进行联网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全部接入平台运营;加快路内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彻底解决人工乱收费问题。三是联合交警部门加大道路违章停车的执法力度。运用张贴告知单、现场拖离、视频采集等手段,集中警力展开高密度、大频次查处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加强科技应用,推进重点道路路段监控设备建设,配备流动微卡抓拍设备,提高违法停车抓拍效率;开展违法车辆随手拍活动,发动城市管理环卫保洁,市政养护,绿化养护,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停车管理等五支队伍,利用交警河洛随手拍App渠道,对城市区静态违停车辆进行拍照举报。四是多策并举,提高新建成投用停车场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城市停车手机APP开发应用,进一步完善用户体验和使用功能,提高停车的智能化诱导水平;完善停车诱导标识,在停车场周边主要路口醒目位置设置停车诱导标识,为市民入场停车提供便利;倡导停车场经营方推出月卡、季卡、年卡等停车费优惠措施,鼓励市民入场停车,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五是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按照《通告》要求,从严整治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在城市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停放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必须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或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停放,严禁在主次干道、街巷支路车行道、人行道随意停放;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依据各自权限,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划定停放区域,落实“门前三包”管理,沿街商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饭店等公共场所,按照路长制要求,明确“秩序专员”,视情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引导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在划定的区域有序停放;占用公共场所停放,外表脏污破损、长期无人使用或无法使用的各种非机动车辆,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存放。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具体建议,我们将逐个梳理,认真探讨其可行性,在下步工作中予以借鉴和落实。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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