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为什么有的父母名下两三套房子,子女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就因为房子没登记在子女名下么,但孩子也当婚房居住了,当初房子也是买给孩子的,可为什么房管局只查申请人够不够资格,却不查人家父母几套房子,都谁在住,把房子给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这种情况现在不少了,希望房管局能够重视这个情况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8-06 15:39:18
网友您好:
2019年9月30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
新的认购条件是根据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市委巡察整改意见,结合当前我市住房保障分配、使用情况,经多方论证并听取广泛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
根据《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规定: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含未婚的子女。未婚大龄青年申购经济适用房需同时审核其父母家庭购房条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需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所有住房合并计算。
您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了解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www.lyzb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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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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