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摩托车不允许上高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并没有说不允许上高速或者高架,管理通告中写的依法处罚,请问这个法是什么法?处罚标准是什么?扣几分,罚多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经过省人大,公安局联合4部门出的这个通告是否经过人大评议?是否属于法律?如果不是法,请问公告出来有何约束?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7-31 15:56: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两轮摩托车属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需悬挂车辆号牌和按规定佩戴头盔 ,走机动车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经实际调研和多部门研究后 ,我市两轮摩托车不允许上高架行驶。请您遵守交通规则出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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