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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洛龙区政府:1、监管账户成立了吗?公布了吗?2、工作组成员包括公检法各部门,为什么在原法人违法的情况之下可以私自更改法人?难道是他自己更改的吗?为什么不去追究更改法人部门的法律责任?3、既然是业主自救,为什么政府下的通告是明鑫复工而且明鑫的复工承诺为什么不敢公布?政府在躲避什么?既然自救政府为什么不主导成立监管账户?为什么不要求公布账目?为什么不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3、原法人网上追逃多年,公安局抓不到人吗?疫情期间法人投案,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的取保候审,之后再无音信,谁在保护他?4、不同意自救的业主拒绝把自救款交给私人账户犯法了吗?要求账目公示犯法了吗?这中间有怎样的利益输送?
法人 自救 洛龙区 更改 业主 复工 账户 账目 犯法 政府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7-31 10:02:15
网友您好: 由于反映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网友到太康东路办事处具体反映,联系电话:699382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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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琪琪 2020-08-06 16:08:44
质疑洛龙区回复,你想让办事处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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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836641 2020-08-01 12:40:04
看来太康办事处真没啥说了
网友836641 2020-07-31 19:07:17
只会敷衍了事太康办事处,指望他们根本不行
网友836641 2020-07-31 19:06:00
网友803424 2020-07-28 16:57:20
自救账目不公示岂不是让某些人发家致富了?这个生意做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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