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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9年8月份入职613所的一名硕士研究生,9月份申请并被认证为青年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由于考虑在洛阳定居,与当时还是女朋友的我媳妇,2人19年11月份共同贷款购买位于洛龙区的一处商品房,考虑到我们要结婚,房产证只写了我媳妇一个人。现在申请享受洛阳市政府颁布的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却因为购房合同即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被拒。希望能给个说法,为什么我符合青年人才条件,而以我和我媳妇2个人组成的家庭购房,却不能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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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03 09:26:56
您好: 购房补贴问题请向房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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