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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市开发商强行收取双气开口费

    1.偃师市和顺西花厅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强行收取燃气和暖气开口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共6000多元

    2.国家早就禁止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双气开口费,发改委有文件的。

    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12月1日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按照12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城市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及入户费用,红线内的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标准应根据施工协议确定。2009年12月1日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有建筑,在办理供热、供气等入网手续时,由热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在不超过原标准范围内与用户签订协议,由供热、供气企业自行收取。

    4.发改委有文件不让收,开发商却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强行收取。开发商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是不是该严厉查处!!!!

    5.洛阳市开发商就没有收取双气开口费,偃师市归属于洛阳管理的县级市,就可以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强行收取吗?

    5.为什么偃师市住建局回复要按2008年的规定交双气开口费,2009年发改委的文件不执行。你们的工作人员都不学习吗?天天按老黄历办事。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懒政,惰政!!!!

    网友619647 2020-07-16 评论5 浏览2209 编号 20200716095344826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7-16 11:22: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查,关于燃气、暖气开口费(初装费)问题,全国各地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两种模式实施:第一种是按照住房面积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第二种是直接对住户收取燃气、暖气安装费。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9〕17号),偃师市从2019年5月27日起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偃师市城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7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环卫、园林、消防、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包含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
      目前,偃师市按照第二种模式实施。居民使用管道燃气,按照偃价[2005]33号文件的相关标准,收取燃气安装费。暖气初装费依据偃价【2008】2号《偃师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配套资金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居民采暖集中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按90%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25元/平方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关于有线电视收费问题。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豫发改收费〔2019〕134号)文件,对涉及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手续,一律不得收取费用。除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增值业务收视费外,其它相关的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废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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