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7月7日在丽景苑售楼中心进行资料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孩子的差旅费和报销费用也算作其工资收入,孩子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经常出差,只要出差就会有差旅费。
请问关于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收入的核算,将差旅费和报销费用也算作工资收入的行为是否合规,或请公示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收入核算方法的具体书面细则规定。
差旅费 人均收入 核算 适用房 工资收入 算作 出差 家庭 报销 费用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7-14 09:34:54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联系已告知,差旅费不计入收入,诉求人已清楚,所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疫情期间请广大网友做好疫情防范、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