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一名西工区凯旋西路9号院2020年幼升小孩子的家长,现住的楼下就是凯旋路小学。因为去年西工区幼升小政策对我们户籍在西工区的孩子予以录取顺位较低,要求去父母房产所在地上学的安排,导致孩子未能入学。因为我所购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在魏紫路,富阳佳苑,已划归老城区。按揭的经适房,一是距离我工作地方较远,二是老父亲年已80有5.身边需要人照顾。(作为家中幼子,自小一直与老父亲同住,相依为伴至今)。因此经适房由我哥实际居住。经适房对应划片的小学应该是邙岭小学吧,路程远,孩子上学要走十几里,过涵洞,危险系数大,接送困难,还要兼顾老人,实在无法克服,事实上已耽误孩子晚上学一年。今年马上又到了开学季,本人将去年遭遇的情况反映给各级领导,希望能关注下我们老百姓的诉求。理由如下:
一、我自14岁就与父母在凯旋西路九号院生活,到今年已经35年了,我的孩子一出生(2013年3月9号)也落户于此。三代同住也7年了。我们要求就近入学,不是为了选学校,而是这个学校和我们家在我小时候就存在了。因为这样的政策让我小孩舍近求远,这难道不违背《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吗?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因为这个政策造成我家小孩去年未入学,已经耽误了一年,今年政策如果还是和去年一样,是不是今年又要失学?我的小孩在入学机会上因为这样的政策而失去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我相信,在洛阳市乃至全国各省市县,应该不止我一家是这种情况。
二、就近和免试是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的核心原则。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的重要目的是避免目前越来越严重的择校问题,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化;是为了更好的保障适龄儿童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去年的政策是给予了拥有多套住房的监护人可以选择多个学校的权利。因为凯小招生的老师告诉我,如果你有本事买多套住房,你可以随便选就近的学校。以房产,不是以户籍来划片,按框框不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问题。这种将财产权优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入学政策,是不是明显地违反《义务教育法》?学区房的概念,房价的疯涨,难道与此没关系吗?。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故学生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小孩户籍是入学的唯一法律依据,现在的入学政策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洛阳市西工区的教育部门,为何在社会主义法治时代,在中央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公然无视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按户籍就近入学原则,在老百姓的民生大事上设置障碍,是否践行了“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根本利益”的宣言。不能解决底层老百姓的实际困难,“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一贯宗旨吗?
四、我们作为老百姓,理解国家大,地方也大,出台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我只是希望能够遵循法律执行以户籍为依据,尤其是孩子一出生就落户本辖区的情况,不应因父母名下有房产就不让孩子在户籍地就近入学。这种不顾及民情的政策是有不小的社会和政治隐患的。
各级领导;我只希望孩子能够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能够按户籍就近入学。如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民主,和谐,诚信,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不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义务教育阶段体现,那么我的孩子在成长的阶段还要接受什么教育?如果我们的孩子长大后,知道她上小学义务教育还要受一些不平等的条件限制,有一个新生入学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知作何感想?她会耻于他们的上代做出这样的决定!这样的政策有利于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吗?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我们老百姓的呼声!
符红涛18537906759
2020.06.10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0-06-17 17:15:4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洛阳市现行招生政策,学区划分以第一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洛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