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八日凌晨 建设路与天津路路口发生一起事故 由于施工方(洛阳水务集团)路面破开施工 防护措施不当 无警示灯 警示牌 危险告知图 导致骑行人行驶至此发生惨烈事故(三颗门牙及压根脱落 口腔内大面积撕裂创伤 医生都无法统计具体缝合了多少针)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施工单位冷漠对待不负责任 不予垫付医疗费 使得家庭不富裕受害者痛苦无助 [查看详情+]
客户您好: 按照我市道路窨井设施提升改造要求,我公司在天津路与建设路东北角快车道进行井盖整改提升,施工期间我公司在该处设置挡板及警示锥。据现场民警出警记录及调取道路监控显示,6月8日凌晨1:49,事发地有路灯,视野良好,在此经过的汽车及电动车均在挡板处避让绕行,且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您行驶在快车道上,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情发生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处理后续问题,但基于目前事实未认定清楚,责任未划分明确,我们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一 我投诉的是水务集团违法施工造成路人受伤害问题 为啥由水务集团受理 合法合理吗 难道你们要一手遮天吗
二 夜间施工现场无警示灯 警示距离 你所说的挡板就是在公路中间树立的一张铁板吗 正是这张铁板给骑行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三 事发地点由于树木遮挡 灯光昏暗 加上施工方不合规的施工围挡 多人行驶至此紧急躲避 由此证明大家不能及时观察到施工地点 这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 骑行人虽然未戴安全头盔 它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事已至此你还在推脱责任 拿安全头盔说事 这就是你所说的公司高度重视吗
五 当然最终问题会通过法律解决 既然投诉到百姓呼声 我想说说法庭之外的话 就本次事故 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推诿和逃避责任不是明智之举 一个企业的文化 一个部门领导者的品德决定了 事情处理的方式 消耗的是百姓的信任 浪费的是社会资源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0-06-10 08:57:49
客户您好:
按照我市道路窨井设施提升改造要求,我公司在天津路与建设路东北角快车道进行井盖整改提升,施工期间我公司在该处设置挡板及警示锥。据现场民警出警记录及调取道路监控显示,6月8日凌晨1:49,事发地有路灯,视野良好,在此经过的汽车及电动车均在挡板处避让绕行,且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您行驶在快车道上,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情发生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处理后续问题,但基于目前事实未认定清楚,责任未划分明确,我们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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