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八日凌晨 建设路与天津路路口发生一起事故 由于施工方(洛阳水务集团)路面破开施工 防护措施不当 无警示灯 警示牌 危险告知图 导致骑行人行驶至此发生惨烈事故(三颗门牙及压根脱落 口腔内大面积撕裂创伤 医生都无法统计具体缝合了多少针)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施工单位冷漠对待不负责任 不予垫付医疗费 使得家庭不富裕受害者痛苦无助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0-06-09 09:25:55
客户您好:
按照我市道路窨井设施提升改造要求,我公司在天津路与建设路东北角快车道进行井盖整改提升,施工期间我公司在该处设置挡板及警示锥。据现场民警出警记录及调取道路监控显示,6月8日凌晨1:49,事发地有路灯,视野良好,在此经过的汽车及电动车均在挡板处避让绕行,且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您行驶在快车道上,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情发生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处理后续问题,但基于目前事实未认定清楚,责任未划分明确,我们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