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叫杨国安,是洛阳铜加工厂的病退职工。我1967年参加工作,1968年6月3日,因工伤头部受伤住院,医疗终结鉴定为:脑部外伤后遗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1992年,市评残为工伤六级。因脑部外伤综合症未愈,从1968年至今多次在家在工厂在户外晕倒休克,于1996年12月在铜加工厂办理病退回家。2002年跟随儿子到北京长期居住,因当年通讯不便与工厂渐渐的失去联系。2012年,工厂将老工伤移交市人社局工伤科,因为通讯不畅,致使我未能签字移交。从96年病退至今,我多次晕倒在火车上、汽车上、马路上和家里,2019年,我再次因脑外伤晕倒在南阳市镇平县,儿子出面帮我报销医疗费用时发现我的工伤未纳入老工伤保险统筹内。也就是说,1996-2020年,15年间初步估算个人多花费10余万元医疗费。这次给您写信实属无奈,“五一”再次发病住进洛阳三院,给市里打电话皮球踢来踢去,铜加工厂已退出历史舞台,无人出面解决我的遗留问题。一是希望解决应该工厂报销,却让个人负担的十多万元医疗费;二是恳求市里将我的《洛阳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资格审核表》补报齐全,纳入社保医疗,已减轻家庭和个人负担。杨国安不胜感激,企盼早日解决。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5-12 08:57:21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老工伤纳入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如果是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且已认定为工伤的,可纳入基金管理;否则有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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