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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的答复有问题,二次投诉

    本人李银环,2019年11~12月份,向市工商局(现市场管理局)投诉“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违规变更问题”,于2020年5月6日收到市场监管局的书面答复。现针对答复,二次投诉。

    1、答复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这不属于我投诉的内容,超出我本次投诉范围。属于答非所问。

    2、我投诉的问题是,变更总经理属于非法错误变更。但投诉答复中说,“材料登记赵朝阳为公司经理是合法行为”,这完全没有依据。我们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合法聘任、并进行工商登记,总经理是我(李银环)。2013年5~6月,公司既没向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总经理变更申请、也没向工商局出总经理变更委托,更没出具董事会决议,工商局凭一份手工添加“聘任赵朝阳为公司总经理”的假股东会决议、假董事会决议,就把总经理变更到赵朝阳名下,哪里能体现合法?

    3、答复中说“公司经理的聘任是公司的权利”。很对。请问,工商局依据什么把公司董事会合法聘任的总经理违规变更成赵朝阳?工商局侵权还是经办人渎职?我已多次向市场监管局张志浩科长做出说明,公司现在已被赵朝阳非法控制,明明是工商局违规变更了我的总经理职务,却推说就经理问题让我向公司提出申请?

    4、根据调查中市场监管局和当事人赵朝阳的解释,2013年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工商局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细究,赵朝阳既然不是董事长,也不是总经理,并不符合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正是工商局违规变更了我的总经理职务,赵朝阳才当上的法定代表人。即:如果不是违规变更我的总经理职务,他的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不可能实现。有理由推测,用假资料违规变更总经理,正是为了当上法定代表人。

    5、请市场监管局再次围绕投诉内容回复,浙商科技园公司董事会没有聘任赵朝阳为总经理的情况下,工商局依据什么把我的总经理职务变更到赵朝阳名下?依据什么说变更合法?

    6、是否可以怀疑,2013年工商局内部有人为了让赵朝阳符合当上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故意违背工商变更程序对公司总经理职务违规变更?市场监管局本次费劲周折委托区局调查、股东均证明手工添加“聘任赵朝阳为公司总经理”,系股东前面之后私自添加,并没经过董事会,市场监管局又长时间多次研究的情况下,仍然给出这样不能让人信服的回复,投诉人更怀疑,有人在搪塞敷衍投诉人,有人想包庇工商局2013年的违规变更,是纵错容错不想纠错,是不敢直面问题,没有担当的行为。

    7、工商局的违规变更,现在仍然对我对公司造成伤害。我再次申请,请市场监管局严肃执法,撤销2013年工商局的违规变更,恢复原公司总经理登记。

    光明靓居醉夫人 2020-05-06 评论7 浏览2749 编号 20200506222750758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07 18:12:37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局注册科答复:我局已于5月6日进行了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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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执法违法,有错不纠。又被投诉,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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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5月6日的答复,是针对2019年12月25日的投诉。 2020年5月6日的投诉,发生在收到5月6日的答复后。 请市场监管局针对5月6日的投诉,再次答复!如果认为变更合法,请写清楚变更合法的理由和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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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5月6日的这次投诉,是在接到你们5月6日的回复后,二次投诉的。请就二次投诉内容中的问题,进行答复。 市场监管局在单位没申请、没委托变更公司总经理的情况下,凭一份手工涂改的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就把公司总经理变更了。现在却坚持变更合法,请列明合法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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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人投诉的是2013年6月14日总经理非法变更,有人说李银环2014年1月1日离职......两者有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离职也是非法变更导致的。总不能说是2014年1月1日离职了,2013年6月14日的非法变更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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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商科技园向主管部门提交的多项资料?敢公布到网上不?用假资料虚假变更公司总经理,再提供假资料证明变更合法。提供的假资料真不少啊,还多项?晒出来亮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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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看到上面“zk..”的信息。 既然(2005年)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那么请问,当时何**为董事长。李银环为总经理。赵朝阳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也不是执行董事,更不是总经理,有什么资格当法定代表人?为了当上法定代表人,在股东、董事们签完名字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后面,违法私自手工添加“聘任赵朝阳为总经理“把总经理职务私自非法变更? 工商局审核把关不严,或有人故意渎职,违法配合非法变更了总经理到赵朝阳名下,2013年12月26日,赵朝阳披着工商局违规变更的总经理身份,欺骗李银环说是公司决定,让李银环移交工作。李银环在不知道变更非法的情况下,移交工作、并离职.....是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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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办理变更登记依法依规,符合《公司法》。 2、李银环女士已于2014年1月1日主动离职。 3、浙商科技园公司已提交多项证明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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