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5-02 17:32: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按照《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在用总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检定误差在正负3%以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过正负3%的,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按差额退补当月水费。2、用户反映的常停水问题,是由于我县城区用水需求量不断攀升造成的,在用水高峰期会出现水压不足的情况。4月底,水务集团对引故入洛宜阳供水工程宜北水厂进行调试,目前供水已正常。
宜阳县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