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运汽车站往洛宁汽车站的车票高速为28元,低速为23元,为啥一运汽车站售票票价为高速29元,低速24元,而从洛宁坐车来的票价仍为高速28元,低速23元,经询问司机得知,票价没有涨价,从站里强制买一元保险,这样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洛阳市有关部门明察,纠正洛阳市一运汽车站的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0-04-09 15:14:40
您好,感谢您对洛阳交运的关注与支持!诉求人反映的多收一元情况,属于我站正常票价,并不存在强买强卖现象。我站根据洛阳市发改委洛发改价管[2019]9号文件,自2020年1元1日起,洛阳汽车站车票面额10元及以上的每人次收费1元,我站严格执行发改委文件,并不存在私改票价的情况。我站已向诉求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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