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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2020年洛龙区龙门镇李屯村的拆迁问题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洛龙区龙门镇李屯村的村民。我想向领导们反应一下近期我村因为前后两次拆迁出现的问题。

    我村的第一次拆迁是在2006年左右,为了支持郑西铁路洛宜路段的建设,有几百户村民进行了拆迁和安置。

    我村的第二次拆迁工程在今年已经启动。

    我要反应的问题主要有:

    1. 我村前后两次拆迁的赔偿政策差别太大,引起了第一次拆迁村民的强烈不满。孔子有云:“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第一次拆迁,我村村民每人只分配40平米住房面积,家中大龄青年分配70平方。而此次拆迁的村民,每人分配60平方,大龄青年每人120平方,相当于直接分配一套房子。同是一个村,都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为什么赔偿政策差距如此之大。而且近年房价突飞猛涨,很多村民家中大龄青年买房都有困难,在拆迁之前,家中自建房住七八口人都没问题,而如今,父母子女都住在一套房子里,没有条件买房,大龄子女结婚都成了问题。

    2. 我村第一次拆迁的村民,安置房全是6层楼的砖房,没有电梯,没有供暖。这为家中老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例如本人父母都已经年近60,每天出门都要上下6层楼梯,冬天又没有暖气,随着老人年龄越来越大,生活在这样的小区里都是一种煎熬。和我家情况类似的村民有很多,这样的问题,希望政府领导能予以重视。

    近期,我村第一次拆迁的村民们已经集体向村委会提出了诉求,要求政府在规划建设第二批安置房(电梯房)的时候,解决第一次拆迁中遗留的诸多问题。我此次向上级领导反应,也是希望市里领导们能够重视这些问题,重视诸多村民的诉求。

    网友801926 2020-03-15 评论6 浏览18009 编号 20200315212740870 [洛龙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3-18 15:44:10

网友您好:
                            李屯村拆迁安置是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龙政办(2018)49号)以及《洛龙区城乡建设征收农宅涉迁群众居住安置办法》相关政策文件及规定执行的,相关政策文件已制成宣传页发放至涉迁群众手中,龙门办事处已安排人员入户进行政策宣传,尽快为村民答疑解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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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同意,希望领导重视村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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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是一个村,首先内讧!不患寡而患不均,立场不同,想法自然不同,政府应该在公平的立场,考虑之前40平方,现在60平方;之前70平方,现在120平方,后者换做前者亦不同意!何况之前拆迁的还有大量村里有老宅,不能考虑前者的公平,大量老宅如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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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里说什么侵害自己利益的,低层置换1.5倍高层的,嘲讽本人买不起房子的,真是罔顾事实,大言不惭。这种低层小区有多少人愿意去住?没有电梯没有暖气,年轻人也就算了,让老年人怎么办?冬天怎么办?让你们拿80平的高层小区换我家90平的6层,你们愿意吗?既得利益者,见不得别人半点好,见不得别人提出诉求。真是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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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看见那落款“李屯全体村民”就不爽,几个龙盛居民就想代表李屯村,无非就是想浑水摸鱼而已。龙盛居民人口构成复杂,除了原李屯村民,还有大量新增人口,婚嫁添人的姑且不说,媳妇全家和亲戚迁入的大有人在,莫名其妙迁入的也有许多。都想侵占李屯村的利益,作为原著村民,我仅代表个人坚决反对。就算是原李屯现龙盛居民,说安置政策不公平。前后七年时间,洛龙地价远超涧西西工,李屯村的价值岂可同日而语,拆迁政策变化很正常。再说,低层房子没公摊,二次拆迁时可置换1.5~2倍的高层,算来也没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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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这种要求很不合理,20年了还没结婚,买不起房子,只能说你家孩子不能无才,终究是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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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盛小区已安置的居民若再次安置,必将侵害村里未安置者的利益。七年时间洛阳的地价房价已暴涨,安置政策肯定有所不同。七年后小区家里的大龄结婚添户,就试图索要添户补偿,那原来的大龄安置和去世销户的是否要追回安置房!小区那么多挂户,外来户,都想侵占未安置村民的利益,法理不容!请上级部门严查户口,杜绝各类形式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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