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洛龙区一停产企业职工,家中独子,父母也有独生子女证,现母亲因生病手术住院已33天,我是从2月4号母亲手术后才开始休息不在企业轮值的,目前母亲还未出院,我现在根据该《条例》2019年1月1日更新后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这一条向企业请陪护假,但企业只承认20天的陪护假,多出天数要我请年休假,所以我想咨询下,1,企业这样做是否违背该《条例》中关于陪护假的规定?我能否享有大于20天的陪护假,2,陪护假中累计不少于20日中"累计"是怎么定义的,比如单次住院期间,是包含我出勤天数和休息天数在内连续计算天数?还是不算我休息天数只算我的应出勤天数去累计计算陪护假天数?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02 1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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