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万鸿园问题何时解决,职能部门能否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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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22:50:52
我于2013年10月购洛阳万鸿园地产公司开发的经适房一套,并按对方要求预付一半房款,可止今日仍无法入住,开发商只收现金,公积金与商贷无法使用,个中原委不得而知,个中原因相信政府职能部门应是一清二楚的吧,看看八百多住户的经适房小区,经历七八年的开发,现在入住率有几何?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多方求助无果,不得已选择房管局给出的退房建议,于19年11月与房管部门签署退房申请,房管局要求退房说明上必须写上是自愿的,否则不予办理,这合理吗?赤裸裸民意的绑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此扮演的是何种角色,是否考虑了民心民意。退房非自身原因,经适房也是商品,经济损失谁来补偿,民心民意谁来安抚。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不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挂在嘴上,台上台下讲给群众听。期望着、盼望着监管部门能够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好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真真正正在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上出实招、办实事。
希望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就此问题给予答复和解决。
回复部门: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1-03 15:08:58
网友您好:
无法联系诉求人,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退出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由申购人与开发企业协商双方同意办理退房手续,并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退出手续,经了解目前该户家庭退房手续已办结,房款已由开发企业退还至申购人。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追问:万鸿园多年不交房侵害群众利益你们是如何处理的?要么继续等待,要么退房是你们给出的建议,置群众利益于何地?置急于住房的百姓于何地?相信诉求人选择退房也是无奈之举,不知道诉求人信息你们怎么和开发企业就该户情况进行沟通的。如此回复显然是应付了事。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1-19 17:32:47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诉求人与其配偶于2013年申购万鸿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2013年10月分两次共缴纳房款112683.7元,拟采取公积金贷款。
开发企业反馈项目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缓慢,诉求人因不能等待于2019年11月28日与开发企业协商办理退出手续并向开发企业书写退房情况说明,退出申请内容“本人方某某,身份证号410311xxxxxx1014,于2013年10月11日在万鸿园17-3-402购房一套,因本人原因自愿申请退房退款,已交金额112683.7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陆佰捌拾叁元柒角,退款账户:某某银行某某路支行,账号:621xxxx”。
2019年12月本人及其配偶到我中心办理退出手续,目前该户退房手续已办结,房款已由开发企业退还至申购人,方某某本人向开发企业书写收款收条,内容“今收到洛阳万鸿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17-3-402退房款壹拾壹万贰仟陆佰捌拾叁元柒角(人民币112683.7元)该房申请人方某某,身份证号410311xxxxxx1014,联系电话185xxxx1083,该房款退入账号:621xxxx,开户行:xx银行xx路支行,持卡人:方某某”。在办理过程中遵循自愿原则,不存在违背购房人意愿强制办理退出手续。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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