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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了绿洲花园经济适用房,丈夫无业。房管局审查时发现丈夫在五六年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时交过几个月的社保,后离职,社保已停缴至今。社保中心要求提供这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可这家公司已不存在多年,去公司原地址查找早已人去楼空,也找不到原公司相关人员,到工商局查后得知该公司已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企业法人没有去注销,上交公章。工商局无法开具该公司破产注销证明。现也无法开具公司的离职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离职 公司 开具 注销 证明 无法 丈夫 申请 经适房 停缴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12-20 10:27:49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已电话联系告知,诉求人已清楚并表示感谢。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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