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12 14:08: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门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办理特殊门诊办法:如果是集中认定病种,如高血压病Ⅲ期及糖尿病并发症,携带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每月1-15日到东方医院、科大二附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报名参加体检认定;如果是非集中认定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携带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随时到市本级三级以上医院进行认定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69933586咨询。新农合请拨打65519560咨询。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