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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门诊医疗怎么办理?

    符合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中的第24条,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怎么通过认定?认定需要在哪里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本人已经去过洛龙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保中心咨询,新农合窗口的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此项业务,什么都不知道,问咨询何人也回答不知道,态度恶略

    网友94552 2019-12-10 评论0 浏览2967 编号 2019121011150715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12 14:08: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门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办理特殊门诊办法:如果是集中认定病种,如高血压病Ⅲ期及糖尿病并发症,携带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每月1-15日到东方医院、科大二附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报名参加体检认定;如果是非集中认定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携带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随时到市本级三级以上医院进行认定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69933586咨询。新农合请拨打65519560咨询。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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