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0月,经朋友介绍,购买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和昌花与墅】住房一套。
购房时,置业顾问曾某承诺我,购房后赠与我和昌花与墅物业费两年。当时我明确要求将此承诺写入合同内,但曾某表示此无需写入合同,公司肯定会履行承诺。出于对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的信任,我没有坚持写入合同,认为开放商会信守承诺。
此后曾某因个人原因离职,我出于担心和新的置业顾问肖某沟通此事,肖某表示免除两年物业费依旧有效,不用担心。此次沟通我全程录音,保存有完整证据。
但是2019年10月,我准备开始装修,和肖某沟通免物业费时,却被告知之前的承诺无效。开发商一改之前的态度,毫不认账,以第一个置业顾问曾某离职为由,拒不承认当初的承诺。我前去售楼处沟通,出面解决问题的置业经理郭经理态度强硬,把责任全部推给离职员工身上,并明确表示不会免除两年物业费。
后经过与其他业主沟通,我发现被欺骗的不止我一个业主,同一楼盘内,已知的有三名业主被开发商用此手段欺骗购房。
出于无奈,为维护自身权益,我本人实名举报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西工区区政府,区工商局、住房保障部秉公处理,解决此次事件。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11-11 17:58:1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不履行免除物业费承诺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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