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号公布的绿洲花园南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时候需要有一项证明,无业证,我老婆没有工作,但到社区回复的是今年统一不办无业证,办理的是,就业创业证,但是就业创业证拿到房管局不认可,现在怎样处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11-27 11:34:24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按要求社区、办事处应该出具证明。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