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我在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一个药店里买了清热解毒口服液,这本来是我用来治病的药,2019年10月19日晚上9点50我喝完药之后发现里面有变质的物体,随后就出现了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即刻便去就医,次日,我便去药店要个说法,对方称与自己无关,如果想要赔偿去跟供货商联系,让我自己去治疗,看到药店的人并没有解决事情的态度,我就请求食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可介入之后,他们却用法律法规来劝说我,让我妥协,让我接受现在的事实,如果你觉得不公平,叫我自己拿着变质药品去洛阳黎明化工院做第三方鉴定,我随后联系到黎明化工院,工作人说:这属于药品,不属于我们鉴定的范围,在被指挥着来回奔波之后,感觉这一切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是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甚至有在帮药店开脱的嫌疑,政府工作人员,这等不作为的行为,就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吗?因为政府工作人员说只要进货渠道正规,即使药品有问题,我们也没有办法,这难道是一个政府监管部门该有的态度吗?作为老百姓,我真的觉得这个社会没有安全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的时候,却依旧遇到了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三难境地,老百姓心里苦啊!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23 14: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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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安排龙门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如还有什么需要帮助,请直接拨打63936110或12315,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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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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