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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2017年依据国资委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文件精神,从企业下派到各街道的工作人员,已经3年了,我们的工资一直没有变化,在工资基数不变,保险比例上调情况下,发到的工资是2千元左右,目前已经不能满足大家的生活需要,现有如下观点请给与支持
1 尽快按照2019年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社区人员工资文件精神调整我们工资
2 企业下派人员目前在各自岗位上充当重要角色,下派街道之前,在企业里的工作岗位都是在职干部岗,应该按照财政局文件干部岗档来调整我们的工资
请领导合情合理给予考虑
工资 文件精神 企业 人员 调整 在职干部 工资收入 派到 发到 合情合理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9-10-16 16:49:01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17〕44号)有关精神,企业移交到地方的管理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移交后薪酬待遇低于移交前原企业的,差额部分由原企业支付;企业移交到地方的管理服务人员,由当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和考核。鉴于诉求人未留联系方式,建议诉求人向所在地政府反映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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