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刚颁布的申请条件,但这一条请具体解释一下,(5)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不得申请;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需满2年后方可申请。
如果离婚,离婚前有商品房,但房产是对方的婚前财产,那另一方能否申请经适房?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10-11 11:15:33
网友您好:
根据最新下发执行的《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相关内容: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不得申请;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需满2年后方可申请。
已和网友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告知,网友表示感谢。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