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百忙中查看此问题,如有不妥望见谅!
事情是这样,近日在高铁大道和伊滨路交叉口往南方向拐弯的路口,经常有交警同志在查处摩托车和电动车,这本是无可厚非,也为交通出行安全带来一些保障,但是我发现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陷阱执法和敛财执法,首先是他们只是罚钱,而且现场交款,现在一般不都是银行代收,这样是否存在敛财行为?另外是存在执法陷阱,因为在前一个路口,通往南环路的岔路口,有个红绿灯,他们经常安置一辆私家车,有人在车上并未穿戴执法衣服,在这等着你闯红灯,就是抓拍你,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他从来不阻止你闯这个红灯,不管你的安全死活。就是为了下一个路口开罚单,这样是不是存在陷阱执法?我觉得你作为一个政府部门,首先有损政府执法形象,查车本没什么,也是好事,为了出行安全,但是这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初衷。你们丢到哪里去了,还是就是为了一味的罚钱,而希望你闯灯。不阻止?灯已经闯了,发生事故呢?这个执法的目的是什么?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9-30 11:56: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收到,现回复如下:1、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后,需要到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为方便群众,对自愿让交警代缴罚款的,我大队在收集后统一缴纳,后期可到交警队领取缴款发票;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38条第1种行为规定,闯红灯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信号灯作为最基础的道路交通管理设备,不管有没有人来监督,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信号灯通行规定。洛阳市交警支队为打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深入开展了“治乱治堵”专项行动,通过交通安全违法有奖举报等形式,大力提倡全民参与,全民监督,有效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综上所述,只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取证方式是多样的,对恶意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才是对守法者公平的最大体现,才能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积极参与有奖举报,让交通违法者无处遁形,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环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