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9-09-12 16:23:29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所咨询的小区为非直供小区,小区电力设施由物业等产权单位运维管理,供电公司负责小区配变总表的计量抄表和电费收取。根据《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供电公司没有也不会赋予物业公司停电的权利,建议您与物业或产权管理部门沟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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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河清水
2019-09-12 17:21:33
原用户的用电号注销了是怎么回事,原来可以微信、支付宝直接支付,未经同意供电公司把号销了?你们这么大的单位就是这样随意吗?给闹着玩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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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河清水
2019-09-12 14:23:14
情况属实,放着方便群众的事不做,非要变直管为物业管理,电业公司也是阳奉阴违,你们这么配合物业,为何不停业主的呼声?是谁给你们权利不通知用户私自把用户的用电号注销了?你们就是这样为群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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