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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洛龙区开元一号1期小区物业私自强行代收电费

    因其他问题,物业费没交,开元壹号物业非得让电费和物业费一块儿交,单独交电费物业不同意,物业在没有和业主沟通的前提下,直接将业主电停了,我想请问供电公司给物业这么大权利吗?

    lyd_14U158oo8R 2019-09-10 评论2 浏览1244 编号 20190910134604867 [供电公司]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9-09-12 16:23:29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所咨询的小区为非直供小区,小区电力设施由物业等产权单位运维管理,供电公司负责小区配变总表的计量抄表和电费收取。根据《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供电公司没有也不会赋予物业公司停电的权利,建议您与物业或产权管理部门沟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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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原用户的用电号注销了是怎么回事,原来可以微信、支付宝直接支付,未经同意供电公司把号销了?你们这么大的单位就是这样随意吗?给闹着玩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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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况属实,放着方便群众的事不做,非要变直管为物业管理,电业公司也是阳奉阴违,你们这么配合物业,为何不停业主的呼声?是谁给你们权利不通知用户私自把用户的用电号注销了?你们就是这样为群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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