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19-09-02 16:58: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贵小区从2015年11月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委托我公司供暖管理,并签订《移交协议》,承诺动用大修基金180万元进行局部改造,但连续四个供暖季承诺改造基金没有落实。为保障供暖新区热力公司一直垫资局部维修坚持供暖,现供暖设施损坏严重难以继续供暖,必须更新改造,特别是2018-2019年采暖季维修泄漏不断,供暖效果降低,有目共睹的,不得已于2019年1月9、10、12三日入户调查同意申请动用大修基金户数仅为20%,达不到用大修基金的基本条件,而小区供暖设备又达到必须改造的程度。据《物权法》小区内部供暖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大修改造应有产权所有者出资,新区热力本着落实《移交协议》,一次性解决主要问题,保障今冬供暖,将小区换热站、庭院管网、入户装置等设施全部更新改造,收取供暖设施改造费用2000元/户,不足资金新区热力公司自筹(该办法仅适用贵小区),若小区业主不认可《移交协议》和本办法,新区热力公司可退出贵小区供暖管理。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帮助与支持。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19年8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