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13 17:28:39
网友你好:根据豫人社失业{2016}11号文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5000元的创业补助,同时也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关于这一政策的执行我们洛阳市社保局曾向省人社厅失业处请示,是否可以在领取5000元创业补助金的同时,继续发放失业金和缴纳医疗保险?省厅答复“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与再就业属于同一类型,应按照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处理,停发失业待遇,如果本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也可以一次性领取,如果不愿意一次性领取,保留本次失业待遇,待二次失业后合并计算待遇”。至于您说的西工区与涧西区解释政策的不同,我们已经对两个区的经办和政策解释做了统一规范,今后不会再出现不同的解释,执行错误的政策我们也会责令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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