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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洛阳孟津县桂都明居二号楼的几位业主,于2017年签订购房合同,中间开发商曾三次通知以格式不正确为由,更改收入工资证明,第一次与第二次相隔一年,第三次是2019年年初又重新提供了收入证明,至2019年五月份贷款资料被洛阳工商银行退回贷款办不下来,开发商说银行给的回复是,签的合同和提交的贷款资料间隔时间太长不给办理贷款,请洛阳工商银行有关人士给予解答是否有这项规定!
洛阳 贷款 开发商 桂都 二号楼 证明 资料 孟津县 收入 太长
回复部门:工商银行 2019-08-07 15:47:02
您好!经核实,客户购房合同签订于2017年,贷款申请时间为2019年5月,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由于贷款申请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间隔两年,晚于交房日期,我行需核实该客户购买房产项目不存在延期交付风险后,再予办理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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