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文件 洛教电〔2012〕264 号
洛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 《洛阳市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试行)》的通知 中第三章 地十二条 (2)信息技术教学工作,每周工作量与同年级语文、数学教学工作量同等计算;
第十三条 在电磁辐射等有害环境 (计算机教室、电教中心、网络中心等)下的工作人员应按 国家规定享有一定的营养补助, 同时要加强劳动保护 。
请高新区文教体局督促落实。保护信息技术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新区信息技术教育良性健康发展。
网友,您好:
经了解,我们已经督促相关学校,对于信息技术老师的工作量给予全班、正确对待,同时按有关规定配备设施,加强对信息技术老师的劳动保护。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1月9日”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9-07-02 08:43:34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区文教体局在开校长例会时,已将相关内容传达到各学校,要求学校加强对信息技术老师的劳动保护。你也可以留下你所在的学校名称,方便我们和学校沟通协调。详细建议请咨询64332327。
高新区文教体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