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来洛阳找工作。张仲景大药房 前三天试岗, 然后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 说试岗双向选择 ,无论留都没有工资,劳动合同从入职当天算起 。签订的两份合同都要求公司存档,不给员工,工作服要求交60元押金,干满一年离职可退还, 负责不退 。非要求签订三年固定合同。说每天工作半天班 实际超过八小时,甚至超过12小时都有,不算加班 不调休。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没有休!!!天天订销售任务,要成不了负激励考核,库存缺失要求赔偿。 三个月试用期,做了一个月受不了书面申请离职,回复说得提前一个月,等有人来才可以走,还要求离职者赔偿店里三个月效期药品损失以及月库存缺失。。。。。说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每个人一样!!!中国的劳动法允许这样吗?????? 我该如何维权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8 1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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