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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伊滨区车辆违停罚款的意见

    据媒体报道,为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洛阳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洛阳公安工作实际,提出了“高质量民意警务建设”,最大限度尊重民意、汇聚民力、吸纳民智,努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洛阳建设再上新台阶。市政府从今年7月1日起,洛阳号牌个人非营运小型汽车,在城市区内发生“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凡是此次违法之前6个月在洛阳范围无交通违法记录的,只做警告处理,不进行罚款和记分。同时,洛阳市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高质量民意警务建设推进情况,推出了一批治安、交警“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民利民措施和服务承诺,主动曝光了一批负面典型问题。等等。

    这项政策和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也非常受百姓的欢迎和赞誉,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和档次,体现了政府部门执政为民,为百姓服务的理念和把人民放在心上情怀。但好的政策需要真正的落实,不能只挂在纸上和嘴巴上,如果不能真正的落实到位,只是虚设,百姓会怎么看?怎么想?怎么说?那就会失信于人民。会极大地损害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

    近一段时间发生在伊滨区多辆汽车所谓“违停”罚款的事情,与的最新政策背道而驰,格格不入,引起了很多辖区居住的市民强烈不满和怨言。不少该区域内的百姓反映,最近一个时期,凡在伊滨区道路两旁停的车辆都被该区交警部门贴了处罚通知书,称违章停车。而且上午贴处罚书,下午继续贴。不少市民纷纷打电话给伊滨区交警反映此事,但交警队称有人报警说该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所以对停在路两旁车辆进行处罚。被处罚范围的有伊水苑三个校区附近道路、海港城、CBD等,仅今天上午笔者目睹在伊水苑附近就20多辆车被贴了处罚书,车主们绝大多数都是小区的业主,只是临时办事把车停在路旁。小区业主和周围百姓情绪激动,言语激烈,造成不好的影响。

    建议:一是既然市委、市政府已做出安排,不要硬性的把处罚作为唯一的管理手段,要结合当地的交通实际情况,柔性的处理(以教育为主),当前伊滨区,人口密度小,车辆少,道路非常通畅,不存在拥堵现象,道路上基本见不到车,没有必要反复贴单(上下午);

    第二,既然管理,各种配套要跟上,就连老城区道路狭窄,还能在道路上留出临时停车位,伊滨区空空荡荡马路为什么不能划出临时停车的地方?需要交警部门与伊滨区政府部门协商,划出一定的临时停车位,供百姓们临时停车,不能简单的以罚款代替管理!如果只罚款不给停车位,就成了城市管理的一个大笑话。第三,要告知市民,那些地方是不能停车的,那些地方是可以放的。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停在路上就罚款,包括停在马路砑上面的也贴单(不知贴单的依据是什么?),难怪市民激动说,是不是只有放在车库里才不能被罚???我们知道一个城市管理很难,但不是就罚款就能解决的,这里有市民交通意识教育问题和政府有关部门精细化管理问题,更主要是长时间的教育才能解决的。以上建议供交警部门和有关部门参考。2019.6.24上午

    网友118413 2019-06-24 评论8 浏览2243 编号 20190624171439787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7-01 09:40: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收到。我大队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1、伊水苑小区东面仅一路之隔 (约200米)的科技大厦和申泰大厦楼下的公共停车场和路面施划的停车位可供300余辆车停放,小区内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可将车停到该区域内或者将车停放到路基以外;
       2、在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禁止车辆临时停放,如违反法律规定停放车辆,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违反禁令标志处理,记三分罚款100元;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允许车辆临时停放,但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3、伊水苑小区门口禁停标志的问题,我大队已向伊滨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后期统一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5、洛阳交管部门实施高质量民意警务建设“优驾容错”便民措施,前提是优驾,随意停车会给他人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警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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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申泰大楼离小区一公里多,大热天的停在那再走过去合适吗,新源路平时就没几辆车,荒凉的走在那都怕闹鬼,值得你们派人天天查吗,不知道是闲着没事干,还是物业为了卖停车位,给你们送好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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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牌无照开电车:关键是地面上没有任何的停车位!!!就是收费停车位也好啊,没有啊。唉,不知道对管理部门说什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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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强词夺理。 开车就有开车的规矩,把车停在车位里是最基本的开车规范! 违停就要有被贴罚单的觉悟。 停车费用本身就是开车的代价,不想交停车费就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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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my0000、现实雷锋:您们好!如果你去旁边商店里买把菜,是不是先把车停在400·600米外的地下车库里再走回来买东西?估计您也不会那样做。有些老百姓只是临时办事情并不是停在那里停车过夜。最主要的是要考虑到伊滨区实际情况,空空荡荡的街区,路上很少有车,人也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在路旁是不是可以规划一些临时停车位?供老百姓们方便使用。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要死搬硬套什么规定。什么叫精细化管理?估计您不会懂,更主要的是您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去看问题、想问题,完全就是一个管理者的口气在说话。现在我们政府管理最缺乏的是科学、人性、精细化,尤其是具体执行政策人的素质还远远没有适应现在的社会。问题的关键(关键之处)是伊滨区交通指示设施非常不完善,什么地方可以停车,什么地方不能停车,没有任何指示标志,老百姓并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和不可以停车。完全由管理部门和执行者自己说了算。说你违停就是违停。难道说凡是停到路上的车都是违停吗?要深追究的话,既然你们交警部门没有规定违停并没有任何指示告知牌的地方,都应该可以停车!!!法律上这叫无罪法则!!!什么叫负面清单,就是不在清单的事项都不能叫违规和违法!!!!你们交警很辛苦,但一定要心中有百姓,有人民,凡事要为百姓们着想,不能指示维护你所在岗位就漠视社会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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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发表建议后,查看了一下,公安部门没有回复,又翻阅了其它问题,甚至很多天的问题,竟然都没有回复,有一个不解,既然设这个百姓呼声的栏目就是倾听百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或答复人民群众的问题,应该是政府部门的初衷,如果所提出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回复或解决,设这个栏目有什么用处???又是作秀?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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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得有道理,希望有人重视,得到合理合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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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怎么不把车停到小区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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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能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你能保证别人嘛,现在人什么素质不用说,不要总觉得舆论就是行走江湖的尚方宝剑,有时候大家都一样,只是岗位不同,也许你的朋友或者亲人也是干这行的呢?对吧!所以说,有能力的话。你就反应让政府制定政策,一个一语双关的政策,你好他好大家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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