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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滨区伊水苑小区每天遭到交警违规贴条

    如题所述,伊水苑小区每天上午10点准时有两名协警过来贴条,缝车必贴。该路段属于新源路,路段并没有设立禁停标志,且人迹罕至,根本不存在妨碍交通等情况,之前是只贴路边停靠车辆,现在大家为了防止贴条,都把车停在路边商铺路牙台面上,结果从今天开始,协警看路边贴不到车了,就开始对路牙上的车进行违法贴条,如图所示,车辆未压盲道线,这样的车辆不是个例,商铺门口的也被贴。请问权威部门,我们出门买个菜,去路边吃个饭,车停商铺门前都能给贴,公理何在,请有关部门出面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另外,与伊水苑同属一路段的科技大厦楼下,因属政府办公区域,从未有交警敢去贴条的,这样欺负老百姓的行为何时可以遏止!

    网友475778 2019-06-24 评论19 浏览9031 编号 20190624110310532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6-28 14:24: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收到。我大队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1、伊水苑小区东面仅一路之隔 (约200米)的科技大厦和申泰大厦楼下的公共停车场和路面施划的停车位可供300余辆车停放,小区内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可将车停到该区域内或者将车停放到路基以外;
       2、在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禁止车辆临时停放,如违反法律规定停放车辆,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违反禁令标志处理,记三分罚款100元;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允许车辆临时停放,但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3、伊水苑小区门口禁停标志的问题,我大队已向伊滨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后期统一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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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我看你真是不懂,那你可以去复议啊,你也可以给宜宾交警队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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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科普了,那就以后都停你家门口,反正也没有禁停标志,对吧,不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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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旁边的红砖路应该能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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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新源路旁划停车位就解决问题了。但是谁出面牵头组织是个问题,伊滨区管委会应该有个说法。不然去伊水苑探亲访友都不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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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省那三块钱,这也太不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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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外给楼上这几个键盘侠科普一下交规,是我不懂还是你不懂,你们驾照都是买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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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不在划定的停车位上,都是违停,好好学学交规吧。交警协警并没有违法! 但是从人情上来说,这种路段经常这么贴条确实不合适,毕竟人少,也没有合适的停车地方,停在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地方应该通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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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懂嘛?不懂就别乱说好吧!盲道以外也是不能停车的,这是规定!而不是没有压盲道就没事!那终究是人行道!明白吗?查查字典!还有,谁规定的违停就必须要有禁停标志!那别人听你家门可以嘛?不要用无知的想法,出来做无趣的事情!知错了,下次改就行!别以后自己被别人挡住车的时候,你会想起来交警同志们的!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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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说不影响交通就可以停车了?你咋知道没影响交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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