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购买洛阳伊滨区水天伊色(李村团购房)三号楼二单元二十三层107平方一居室,并支付第一次(30%)房款一十万零四千元整,收款人彤辉公司韦玉萍;2012年6月15号,接通知缴纳了第二次(30%)房款,收款人彤辉公司杨博,并且递交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公司让回家等通知。一直到2018年2月春节前,我到洛阳出差去售楼部问讯楼盘情况,当时一个女工作人员查询电脑后告诉我,我购买的房屋变更为B区一号楼二单元二十三楼,又让我回去等通知。2019年5月18号,我再一次到售后服务部问讯房子情况,被告知房屋已被公司收回,原因是未交尾款,但在这期间,并没有一个人通知我缴纳尾款,也包括之前的楼号变更。请领导查明情况,督促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归还我等待八年有余仍未完工的房子。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9-06-12 09:52:01
经了解,诉求人于2011年通过李村镇定向开发,在彤辉水天伊色项目购房一套,2011年和2012年间,共计交纳购房款20万余元。目前,未与开发单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未缴纳剩余房款。
随后,我区又与该项目销售负责人联系,协调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但该负责人称,按照开发单位与李村镇签订的定向开发协议,购房人应在项目达到主体封顶时交齐全部购房款。为推进工程建设,经与李村镇政府等单位协商,开发单位于2017年和2018年多次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交款通知,催促购房人交纳剩余房款。绝大多数购房户按照当时限定的日期,到售房部缴纳了余款,进一步完善了购房手续。
截至目前,开发单位已将存在违约问题的房屋全部收回,另行销售。为切实维护购房户合法权益,我区建议诉求人尽快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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