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6-06 10:09:20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若业主需要维修部位属于共用部位且已过保修期,业主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可以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洛阳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业主申请使用时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维修基金票据办理,办理地址:西工区纱厂路口(洛阳银行纱厂路支行)。
我中心已与诉求人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及解决办法,诉求人表示理解。西工区使用受理处电话:8089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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