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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龙区蓝郡汇景湾物业违规占用公共绿地设露天充电桩

    各位领导:

    我们是洛龙区滨河南路蓝郡汇景湾业主,2019年5月30日,汇景湾物业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把原位于地下车库的3个四轮电动车的充电桩拆除,当天业主们在需要充电时才发现此情况,询问物业后答复在小区内21号楼后重新安装地面充电桩,目前尚未施工结束不能使用。

    物业如此行径出现的问题如下:一、作为一个有物业管理的成熟小区,业主们享有给交通工具充电的权利,物业应依据小区内办理的充电卡数量提供安全、合理和足够的充电区域和充电设备,如有更改、变更行为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对造成的不便承担责任。二、目前安装的地面充电桩属于露天安装,无顶棚无遮挡,雨雪、大风、高温等恶劣天气露天充电会造成极大安全、火灾隐患;三、现地面充电桩安装位置是小区内规划的绿地范围,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划定为充电区域应该是为方便业主谋福利性质的,而不是物业借此收取高额费用的敛财手段。此物业收取每月每辆电车80元管理费用,经调查周边君合园、开元名郡小区电车地面充电均未收取此费用(业主们的充电卡是在物业处购买,此卡上电费已是加过价的电费,不知道再行缴纳所谓的管理费的具体管理项目、范围、达到标准是什么)。恳请各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彻查此事,杜绝安全隐患,维护业主合理用电权益为盼!

    汇景湾业主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汇景湾业主 2019-05-31 评论5 浏览6177 编号 20190531112800859 [洛龙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06-03 11:45:06

网友您好:
       据调查,该小区前期规划中地下车库并未规划电动车充电桩等设施,因此后期安装的临时电动车充电桩设施并未到电力、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要求,物业已进行拆除。网友反馈的物业占用公共绿地设露天充电桩的问题,据核查,并未发现物业企业违规占用公共绿地的情况,该充电桩所设置位置为原规划设计的地面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数量以小区地面停车位为依据,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感谢对我办公祖工作的关注。
                                    洛龙区物业办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前,应与物业买受人或使用人签订物业(停车)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必须一致。如有疑问,可拨打价格咨询电话65156500进行反映,地址:洛龙区政府B座901室。感谢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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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汇景湾物业是我见过最差的物业,没有之一

    +1 +1 回复

  • 地下反而不安全吧。不过看起来收费是贵了╰(*´︶`*)╯

    +1 +1 回复

  • 我想知道管物业公司的单位是干嘛的,物业公司几乎成了人人喊打的公司了,还没人管,难不成自己住的小区五星级服务?还是住农村了?

    +1 +1 回复

  • 汇景湾物业服务很差

    +1 +1 回复

  • 此为现在社会普遍问题,希望各级领导及各物业部门能积极主动的解决广大老百姓切身实际问题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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