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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经济适用房申请问题

    现申请购买幸福城经济适用房,1、爱人于2019年3月底离职,目前待业,收入证明如何提供?离职前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和离职前六个月的工资明细需要提供吗?现工作情况是提供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吗?审批表上是由开具无业证明的社区盖章吗?2、本人作为申请人户口为本市城中村户主,空挂户证明和无宅基地证明都需要提供吗?空挂户证明应该去哪里开具,社区还是派出所?

    网友552656 2019-05-16 评论0 浏览1153 编号 20190516231430190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5-24 11:26:11

网友您好:
已联系解答诉求人所提问题,诉求人已清楚表示感谢。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1、申购人离职,需提交离职前原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连续6个月工资明细及离职证明;现在工作情况属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证明,审批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办事处加章。2、申请人或配偶户口为本市城中村户主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地址房产证明或空挂户证明及村委会出具有无宅基地证明。
诉求人报名登记领表时同时领取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材料告知单中对各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已详细说明,您也可按预约咨询时间到开发企业设立的咨询处进行咨询。
若要了解经适房相关政策您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了解(www.lyzbj.org.cn)。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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