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在恒昌家园租房一套 承租人是父母的名字。现子女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开子女与父母同住的证明 去物业咨询 物业人员告知证明只能针对承租人 其他人不能开证明 这样合理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5-24 11:10:37
网友你好:
关于你提到开具同住证明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不在我市公租房审核保障范围内保障户,其同住的居民为临时居住,物业公司无法出具同住证明。
我办多次与诉求人联系,所求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若要了解相关政策可若要了解相关政策可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关规定,或电话咨询市保障办:63271963。
网址:http://www.lyzbj.com/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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