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份因急诊生病在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住院,使用的是河南省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医保,并报销了费用,身体恢复出院后,2月份在洛阳上班,公司办理了洛阳市职工医保,4月份因病情复发加重,现准备转诊外地就医,不知道洛阳的职工医保能否使用?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5-07 15:15:43
网友你好:
根据﹝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就医手续的通知(洛社医疗〔2017〕10号)〕规定:
一、市外转诊就医原则
参保人员市外转诊就医原则上遵循“先省内后省外,转上不转下”,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首先选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作为就医医院;确需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
二、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
我市现有具备市外转诊就医手续办理资格的医疗机构有
洛阳市中心医院、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解放军150医院、洛阳市正骨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第一中医院、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具有转外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手续,同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电子转外就医信息,参保人员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
感谢你对洛阳社保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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