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名下无房,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和父母一起以前住父母单位的集资房住七楼,后来父亲的脑梗造成腿有病,上不了七楼了经常摔倒,没办法父母就贷款买了商品房,但是老年人没有贷款资格,就以我的名义买方便贷款。买房房费也是父母交的钱,但是房子在我名下。我都没有参与任何买房的手续,都是父母办的。父母去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说我去外地了,我就没有亲自去办任何手续,包括银行签名,任何交费。这房其实就是父母的房但却在我名下,因为为了贷款没办法用我的名字要贷款,如果有钱也不会去贷款,就是没有钱才贷款的。父母拿着公证办了一切房子手续。我根本就没有参与。现在我名下有房了,父母名下无房,以前单位的集资房卖了的钱都交了现在和父母一起住的商品房,现在住二楼。现在和父母一起住目前商品房二楼,家里只有这一套房,面积是89平米。房子在我的名下,父母名下无房,我还是大龄未婚,但是我名下的房其实就是父母的房,因为我因为没房结婚很困难,我因为没房子住结婚一直结不了。请问:1、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2、父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5-07 09:10:34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房产需满足“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同时符合其它申购条件的方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经联系诉求人父母名下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诉求人名下的房产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属我市经适房保障对象,经适房相关政策及认购条件已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并表示感谢。
若要了解经适房相关政策及认购条件您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了解(www.lyzbj.org.cn)。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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