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2019年4月23日晚7点左右要去给停放在小区的电动车充电发现电瓶丢失,隔日到物业反应丢失情况,物业公司杨姓工作人员接待我,对我反应的问题嗤之以鼻,且告知我说我发现电瓶丢失的前一天同小区二号楼也有一名业主丢失电动车电瓶人家好说话不报警,不追责。
经过:我跟接待人员沟通说人家不追责不代表我不追责,第一,我按照物业规定正常缴纳物业费,应该享受到物业的正常管理服务,第二,电瓶车在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丢失电瓶,物业公司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义务帮助业主找寻电瓶寻求丢失解决方案。而物业杨姓工作人员不停的推诿、为物业公司免责!至此,我对其说要去上班,希望他同物业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给予我个合理的处理方案!26日下午3点27分物业公司杨姓工作人员告知我他代表物业公司说没有赔偿义务,除非是物业对所停电动车收费了才能赔偿,反之不论是家中财务或车辆丢失都跟物业公司无关,不予赔偿!汉宫花苑的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还是为业主添堵的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1、对我造成的不便;汉宫路目前正在修路改造,公交线路较少,出行极为不便,电动车丢失这几日,对我的出行影响很大,希望相关部门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尽快拿出解决方案。2、对小区其他业主带来的威胁;通过此事可以看出汉宫花苑物业公司的不负责任,无任何安全意识,遇事推诿,践踏国家法律法规。不负责任在于在明知我丢失电瓶前一天已经有业主电瓶被盗,没有应急预案,照样出入大门敞开,且没有贴出任何公示提醒,无任何安全意识!遇事推诿在于人家好说话出了事情就可以不管不问不调查,正常说话反应情况的就还按照老实人好说话处理,居然还能说出只有停电动车物业收费才有赔偿义务,反之不论是家中财务或车辆丢失都跟物业公司无关,不予赔偿!朗朗乾坤,这是哪门子歪理邪说!践踏国家法律在于漠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说再多人家就是一句话跟物业公司无关。
以上是我反应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看到后能够帮老百姓解决问题,好好调查汉宫花苑物业公司!(本人保证以上反应问题实事求是,如需作证可以提供4月26日下午3点27分物业公司回复我的通话录音记录)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9-04-29 18:36: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联系,因其在外地出差,我办已与诉求人约定,待其回洛后组织双方协调处理该问题。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2019年4月29日
尊敬的用户: